中秋节安全值班通报【推荐3篇】

2024-11-29 18:16 通报范文

中秋节安全值班通报(通用3篇)

中秋节安全值班通报 篇1

各处(室):

根据总局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20xx年9月8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9月5日下午,中心办公室、后勤服务处将对中心办公环境进行卫生、保密、安全等检查。

一、节前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认真做好保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卫生等工作;

2. 请网络运行处、政府网站处、网络舆情处、后勤服务处将值班计划表于8月28日(星期四)前报中心办公室。

二、节日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中心值班在办公室A811室、网络值班在网控中心D607室)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并于下午4:00向总局报告安全稳定情况。电话:。

2.遇到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20xx年8月26日

中秋节安全值班通报 篇2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市安委会昨天通报第五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消防安全执法、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共11宗。

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6月14日,南山区安监局对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未采取安全监控和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7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2.深圳市尚想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3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尚想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抹机水、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3.欧阳双文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2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欧阳双文(个人经营,无营业执照)在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某空置宿舍楼一楼违法擅自储存天那水、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场扣押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7吨,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欧阳双文处以3万元处罚。

4.深圳市永恒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案

20xx年5月17日,光明新区安监局对深圳市永恒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天那水、石油类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17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5万元罚款。

5.深圳市瑞祥达陶玻原料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未采取安全措施案

20xx年5月24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瑞祥达陶玻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储存松节水(2090kg)、硝酸(6000ml)等危险化学品,同时,其储存场所电气设施、设备不防爆且未采取防静电、防泄漏和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8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

6.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5月27日,大鹏新区安监执法员对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储存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且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鹏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6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二、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

7.深圳市特深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逾期未整改案

20xx年4月18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特深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因该企业逾期未整改,光明新区安监局于6月2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罚款。

8.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案

20xx年5月3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危险化学品违法存放于非专用仓库内,其行为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xx年7月1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3万元罚款。

三、 消防安全执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铭可达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案

20xx年5月18日,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铭可达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将设在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桥工路三号A栋一楼的商场投入营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20xx年6月2日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

10.港艺精密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案

20xx年6月7日,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平湖街道安监办对港艺精密五金模具(深圳)有限公司现场实地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量存放无水乙醇、油漆、白电油、洗薄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其行为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公安消防部门于20xx年6月7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

四、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1.深圳市泽星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

20xx年2月23日,深圳市泽星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该公司1名员工重伤。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文士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xx年6月29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蔡文士处以6万元罚款。

x年xx月xx日

中秋节安全值班通报 篇3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省特检院聊城分院:

根据安排,中秋节期间9月10日至9日12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和市局的有关要求,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两个安全工作。节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加强对防火、防盗、交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死角,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各项工作制度,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市局报告。放假值班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纤检所、省特检院聊城分院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要在值班期间的每日下午15:00之前,将本日的综合值班情况报市局值班室。请于9月9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值班表报市局办公室。

值班表报送:传真:8519810 节日期间市局白天值班电话:(兼传真)夜间值班电话: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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